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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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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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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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函〔2021〕132号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急诊专业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卫医〔2019〕4号)、《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规范(试行)》(豫卫医〔2021〕20号)要求和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议,经研究,决定调整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成员动态管理。专家委员会任期与质控中心任期保持一致。主要职责是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承担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急诊专业质控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督导方案、培训方案等。 二、制定急诊专业的质控标准、质控措施、质控制度等。 三、本着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至少每年开展1次急诊专业的质控督导考核,准确掌握医疗质量动态,指导、要求我省各医疗机构对标整改完善。 四、提出急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至少每年开展2次医疗质量专题培训班,有计划提高队伍素养与技术水平。 五、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定期发布急诊专业质控报告,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宣传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收集、发布急诊专业最新理论与进展;交流医疗机构质控经验。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下级质控中心、质控专(兼)职人员和医疗机构开展质控工作。 七、进行与本专业有关的质量控制策略研究,至少每两年开展1次调研工作,梳理薄弱环节与制约发展的关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资料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本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质量控制情况。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完成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河南省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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