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Henan health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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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经费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2-15  浏览:  来源:  字号:【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经费管理,保障质控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工作经费的管理,包括责任单位支持经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拨款、合规接受第三方资助等

第二条  经费管理遵循“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质控工作的开展与提升

第三条  本中心责任单位为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使用监督和财务核算

第四条  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决算报告制度,所有经费收支纳入责任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预算管理

第五条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责任单位(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

(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质控工作补助经费;

第六条  本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经责任单位审核后,报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 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质控工作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办公、会议、培训、调研等;

(二)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用;

(三)专家咨询、评审、劳务等合理支出;

(四)质控指标研制、数据收集与分析、报告编写与发布;

(五)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

(六)其他与质控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九条  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严禁用于与质控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条 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所有支出,须经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省质控办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支出均应凭合法票据、合同及相关说明材料办理报销手续,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经费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本中心应定期向责任单位和省质控办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责任单位应加强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  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外周血管介入技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

2024112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阜外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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